睿庭集团公告

2023-08-08

因前预算主管唐磊私自将我公司价值三万的笔记本电脑未经公司允许便直接携带离开,并以此为由要挟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之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我司已于202387日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由此产生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期间由于私自携带公司电脑离开公司工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因此电脑所产生的损失)由唐磊自行承担,给我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我司保留追诉的权利!


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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